雪野旅游区建设规划环保局规划手续办理须知
一、办理项目选址需提报材料
(一)办理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(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)需提报材料:
1、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;
2、拟建设项目位置图;
3、申请人或委托人的有关证明;
4、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(根据项目性质而定);
5、土地预审意见;
6、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;
7、根据项目性质需要,需征询有关部门(如消防、水源、地震等)的意见。
(二)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初审意见(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外的项目)需提报材料:
1、书面申请;
2、拟选位置草图;
3、申请人或委托人的有关证明;
4、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。
二、办理《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》需提报材料:
1、规划设计条件申请报告;
2、拟建设项目地块含有地下地上管线现状内容1:500或1:1000的地形图及平面定位图;
3、现状平面布置图及相关技术指标(土地评估用);
4、特殊情况需出提供具其它证明材料。
三、办理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需提报材料:
(一)国有土地:
1、申请报告;
2、建设项目建议批准、核准、备案文件;
3、土地预审意见;
4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(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);
5、拟选位置的地形图图纸及电子文件(1:500或1:1000);
6、土地界址调查表或界址证明;
7、拨地定桩图;
8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;
9、可行性研究报告;
10、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复印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(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);
11、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。
(二)集体土地:
1、申请报告;
2、建设项目建议批准、核准、备案文件;
3、土地预审意见;
4、用地协议书(新征地的项目提供,本村集体办理可以不提供);
5、土地界址调查表或界址证明;
6、拨地定桩图;
7、拟选位置的地形图图纸及电子文件(1:500或1:1000);
8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;
9、可行性研究报告;
10、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。
四、办理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需提报材料:
1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及附图;
2、规划设计方案相关图版及电子文件(方案一般不少于两个,规划文本深度及指标项数符合国家标准);
3、已发的有关告知函件复印件;
4、日照分析报告;
5、根据需要需提报的其他有关材料。
五、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需提报材料:
1、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或平面定位图;
2、建筑设计方案文本、电子文件及相关图板(方案一般不少于两个);
六、办理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需提报材料:
1、申请报告;
2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,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平面定位图;
3、已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文本、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或建筑平面定位图及电子文件;
4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复印件及原件;
5、《土地使用证》复印件及原件;
6、立项批文;
7、根据审定方案所设计并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的整套施工图纸(要求按A4图幅大小、手风琴式折叠后报送);
8、建设工程公示样稿等及相关材料;
9、特殊情况下需要出具以下等相关证明材料:若建设单位委托他人办理规划手续的,需出具委托证明材料;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《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》;若改变地块容积率的,需报送国土部门出具的补交容积率差价证明等相关材料。
七、办理《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需提报材料:
1、临时用地申请报告;
2、建设项目位置图;
3、临时使用土地的证明;
4、土地预审意见;
5、平面布置图;
6、视项目情况提供地块地形图及软盘;(1∶500或1∶1000);
7、界址证明;
8、拨地定桩简图及软盘;
9、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。
八、办理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需提报材料:
1、申请报告;
2、平面定位图 (图幅A3);
3、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单位同意使用的证明;
4、经审定的方案效果图(图幅A3);
5、施工简图一套;
6、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。
九、办理建设工程放线需提报材料:
1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;
2、放线通知单;
3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十、办理建设工程验线需提报材料:
1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;
2、放线单。
十一、办理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》需提报材料:
1、申请报告;
2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报表;
3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;
4、建设工程放线单、验线单复印件;
5、单体工程的彩色照片(正面、侧面、背面各一张)及建设工程项目单体及总体效果图(鸟瞰图)、单体工程竣工图(加盖竣工图章);
6、竣工总平面图(建设完成后各建筑物、构筑物的定位尺寸、建筑物外包尺寸、建筑物高度;竣工后的技术指标、容积率、密度等);
7、属于违法建设工程项目的,应提供违法建设工程处理结案报告复印件。
十二、办理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需提报材料:
1、建设项目书面申请;
2、经审批的乡、村庄规划;
3、土地预审意见;
4、发改、环保等部门意见;
5、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(附1:500或1:1000地形图及电子文件);
6、建设项目总平面图(应标注与周围环境的关系)及建设工程方案图,需编制《修建性详细规划》的项目应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两套。
7、原址改建需要使用存量土地或改变土地性质的,需附土地权属证件,需拆除基地内房屋的,附房屋产权证件等材料,其中联建的,应附联建协议;
8、建设工程施工图一套(平房项目只提供平面图、立面图、剖面图);
9、特殊情况下需提供其它有关材料。
十三、民宅办理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需提报材料:
申报材料
1、个人书面申请;
2、户籍证明;
3、土地预审意见;
4、相邻关系人意见;
5、经审批的村庄规划;
6、施工简图;
7、特殊情况下需提供其它有关材料。
十四、变更许可证使用权主需提报材料:
(一)变更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使用权主
1、申请报告;
2、建设项目建议批准、核准、备案文件;
3、土地预审意见;
4、原使用土地权属证明;
5、土地流转或转让合同(不包括划拨土地,划拨土地不得转让);
6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;
7、原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;
8、原规划设计条件;
9、原土地出让合同(出让土地);
10、1:500或1:1000地形图及拨地定桩图;
11、工商局变更注册名称的变更证明(单位名称变更的);
12、申请人或委托人的有关证明;
13、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。
(二)变更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使用权主
1、申请报告;
2、变更后的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土地证》;
3、原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》;
4、原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;
5、申请人或委托人的有关证明;
6、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。
十五、办理工程管线、道路等规划手续需提报材料:
1、申请报告;
2、建设项目建议批准、核准、备案文件;
3、视项目情况提供土地预审意见、用地协议;
4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;
5、管线、道路工程会审书;
6、管线、道路平面定位图(应含地形图)及电子文件;
7、管线、道路施工图;
8、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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